【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自5月1日起提供各縣市低收入戶民眾免費使用火化場及納骨堂(塔)設施,鄰近台中市的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低收入民眾,也將受惠該治喪福利政策。
根經統計,國人治喪火化比例已達96.2%以上,需求量逐年遞升。台中市106年火化案件達2萬1,310位,其中包括外縣市5,282位,因彰化縣、南投縣尚無公立火化場設施,苗栗縣南側及沿海各鄉鎮則因為地緣關係,長期由東海、大甲火化場供應治喪民眾火化需求。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內政部自107年5月1日施行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後,低收入戶將可跨縣市免費使用火化場及納骨堂(塔)設施。市府配合中央法令政策,並響應中、彰、投、苗區域共同治理理念,積極推動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低收入戶民眾使用台中市公立火化場、納骨堂(塔)設施免收費方案,希望藉此減輕低收入戶治喪經濟負擔。
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表示,外縣市低收入戶免費使用納骨堂(塔)設施部分,配合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第2項及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比照台中市低收入戶免費標準,選擇台中市各納骨堂現有空櫃位最低價及次低價之單一單罐櫃位作為免費項目。
生管處也鼓勵民眾為往生家屬規劃多元治喪方式,如樹葬、海葬等,同樣莊嚴肅穆的儀式,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中市政府,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8-04-30
新聞分類: 地方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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