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樹林拖吊場5月啟用 無牌車全面取締拖吊

【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新北市境內常見疑似廢棄之無號牌車輛長期停放路邊,其中大多數車輛外觀皆有破損或老舊不堪使用,不論是停於一般道路或是停車格內,都造成停車空間不足且影響市容觀瞻等問題。其中,外觀明顯損壞不堪使用,符合查報廢棄車認定標準者將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於車身張貼通知,屆期未自行清理者,由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除。此外,無號牌車輛雖停放道路但無明顯破損、鏽蝕而未達廢棄車認定標準者,將由警察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予以拖吊移置。
為加強清理占用道路之無號牌車輛,警察局於樹林區環漢路五段與四維路口建置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並於106年5月1日開始運作,作為全市無號牌車輛保管場,未來違規無號牌車輛被警方拖吊後將先置於各地區公有拖吊場,並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20天),逾期未領回者,將移至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集中保管。
警察局長胡木源強調,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成立後,將針對占用道路嚴重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之無號牌車輛為優先拖吊對象,目標減少路邊久停車輛,打造順暢、安全之交通環境,還路於民。
交通大隊長李宏振提醒,常有車主以為將車牌拆下停放路邊可規避欠繳規費或停車費,實際上被拖吊後,警方透過引擎號碼查明車輛所有人後開單舉發,到時車主除了要繳納違規罰鍰外,領車時還需繳交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得不償失,另如果車輛老舊不再使用,請依規定辦理報廢登記,並通知合法特約廠商回收車輛,勿任意棄置路邊影響交通安全與市容環境。

發佈日期: 2017-04-28
新聞分類: #地方 #頭條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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