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擬逕移珍貴老榕樹 市府農業局開罰5至10萬
西屯區中清路、環中路附近一株百年老榕樹,27日遭廖朝孔祭祀公業管委會主委廖學志逕行移植,經過住戶、民代及市府介入才讓移樹作業停止。但老樹已被大幅修剪並斷根,居民擔心對老樹造成永久傷害。市府農業局表示,這棵老榕樹估計有百年歷史,是台中市府列管的珍貴老樹,移植需提計畫經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移植,當日已請第六分局派員對行為人進行筆錄,將依樹保條例進行裁罰5至10萬元。
農業局表示,位於西屯區港尾里恩光加油站後面,即西屯區廣昌段173地號0627022受保護之老榕樹,已於103年經市府公告列管為本市受保護樹木。這棵榕樹徑約3公尺、冠幅約20公尺、樹齡初估有百年以上,樹勢十分宏偉壯觀。
雖然榕樹所在地樹為地主私人擁有,移植老樹仍需依規定提送移植計畫,並經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才可辦理移植。廖朝孔祭祀公業管委會曾於104年提送計劃,但因樹冠龐大且計畫進行區外移植,委員認為不宜移植、計畫內容也不夠詳實而未通過審查。
因為樹木保護委員會認為移植此樹困難度高,移植後短期內恐難恢復原貌,為避免移植該樹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已於今年1月21日邀集該樹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單位現勘溝通討論,研議3種方向供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包括2種原地保留方式及1種區內全樹冠移植方式,期望能創造雙贏結果。
根據了解,廖朝孔祭祀公業管委會希望進行區內移植,但是並沒有提報計畫送審。農業局表示,逕行移植已違反台中市樹木保護條例,將裁罰五至十萬元,目前雖已回填,但若後續未好好保護,造成老樹死亡,將再開罰十萬元。農業局也將再派員現勘、了解老樹健康情形,協助地主進行後續維護,期待居民童年記憶中的老樹恢復健康。(2/29*17)*農業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562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2016-02-29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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