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台中市各區公所第2屆調解委員任期將於明年4月30日屆滿,配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的程序,各區公所自明年1月2日起,將陸續展開第三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市府法制局呼籲,有意願參加公開遴選的市民,請留意各區公所遴選公告,也歡迎對調解服務工作有熱忱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法制局表示,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規定,調解委員參選人為各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的公正人士,參選人亦不得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4條規定的情形,如曾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提起公訴等情形。另外,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均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第3屆調解委員遴選,將依「台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規定,由各區公所組成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採取公開遴選方式遴選出候聘調解委員,由市府將候聘委員名單轉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後遴選出符合資格的調解委員,再由各區公所聘任,期盼透過公開遴聘方式,廣納各界人士擔任調解委員,為民眾調解紛爭,減少訴訟。
台中市29個區公所均設立調解委員會,市民可就近申請調解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案件,調解委員為無給職,將秉持積極主動、公正超然的精神提供調解服務,化解當事人間紛爭。各區調解委員會相關聯絡訊息,可至台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http://bit.ly/2SmGm11)查詢。
發佈日期: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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