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燃料費請速繳 荷包省錢沒煩惱

【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臺北區監理所表示,106年營業車「冬季」燃料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另106年汽(機)車之燃料費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請務必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您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至臺北區監理所及轄管基隆站、宜蘭站、花蓮站駐收公庫(本所轄管板橋站、蘆洲站、玉里分站除外)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
三、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
五、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
描繳款書上QR Code。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個人如未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佈日期: 2017-11-30
新聞分類: #地方 #生活 #交通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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