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各區公所即日起受理申辦臨時交通維持

為提升行政效率,即日起,全台中各區公所開始受理「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民眾不必再舟車勞頓到市府交通局,即可至全市任一區公所申辦。

交通局指出,臨時交維常見的包含吊掛招牌、吊掛廣告物、房屋修繕、吊運傢俱、水塔及鐵窗等,須利用吊車臨時佔用道路施作,往往只須數小時時間即可完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市幅員廣大,以往民眾申請臨時路權須親自跑到交通局臨櫃申請,有民眾反應相當不便。

經過市府委託所屬各區公所辦理後,即日起,民眾只要到工程轄區的區公所,即可申辦臨時路權,以達簡政便民效果。如有任何問題,可就近至區公所洽詢,或洽市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

若未經許可即擅自佔用道路施工,將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5款,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5/22*7)*交通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王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6052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2016-05-2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5-2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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