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 中市府提醒雇主依法給薪給假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5月1日「勞動節」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樣給付,如果雇主因為業務需求,經過徵得勞工同意在當日工作,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給一日正常工資。另外,每小時基本工資時薪自今年1月1日起已改為158元,按時計薪勞工若在勞動節出勤,雇主應針對勞工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表示,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國定假日之一,今年勞動節為星期五,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天;而勞工出勤日、休息日、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

勞工局指出,如勞雇雙方事前約定將勞動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5月1日當天就成為一般出勤日,員工當日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讓勞工知悉,以免爭議。另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請雇主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呼籲,防疫期間不論雇主或勞工都要加強自我防護,避免連假期間前往人潮擁擠地區。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有勞動權益問題,或想了解最新勞動法令修法動態,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也可撥打專線04-22276526、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市民一碼通1999,或逕洽勞工局(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台諮詢。
勞工工作示意圖
勞工工作示意圖


發佈日期: 2020-04-29
新聞分類: 生活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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