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現今網拍盛行,網路販售國外食品琳瑯滿目,但許多賣家代購外國食品,卻未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無論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代購、網路銷售,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違反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依法可處販售者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也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表示,外國食品如沒有申請查驗輸入、無中文標示,便逕自於網路販售已觸法,舉例說明,小儀請定居韓國的朋友幫忙購買嬰幼兒食用米餅寄回台灣,並在網路上宣稱可代購韓國食品;另外,小祐至日本旅遊購買許多膠原蛋白錠等食品,回國後吃不完,便自行放到網路上販售,二人遭民眾檢舉,食安處查證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開罰3萬元罰鍰。
食安處長邱惠慈說明,民眾自國外返台如攜帶食品,應注意數量限制,若單一品項價值超過1千美元,且重量超過6公斤須申請食品輸入查驗,若是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超過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超過36瓶者,也須主動申報查驗,未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一律不可轉售,相關查驗流程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發佈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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