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府舉辦法規說明會
【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使用後無法有效回收,易造成環境危害。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年公告相關限制法規,今年71日起,業者不得再販售相關產品。為避免業者觸法,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將於107619日舉辦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宣導說明會,宣導政策規範與管制內容,歡迎報名參加。
環保局表示,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特性,使用後無法有效收集處理,容易汙染水體危害環境。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83日公告實施「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及稽查原則。
法規中明確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自今年1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71日起不得販售;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為讓業者及消費者瞭解規範內容,環保局將於619日上午10時在台中州廳2樓中山廳舉辦宣導說明會,針對相關法條、規範內容與稽查作業辦法加以說明。歡迎業者或有興趣市民踴躍報名參加。說明會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t.cn/R3rUtCQ)或撥打報名專線:04-23201765#203。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中市政府,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7/1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府舉辦法規說明會
7/1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府舉辦法規說明會


發佈日期: 2018-05-31
新聞分類: 地方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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