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車輛排放PM2.5 桃園持續領先 積極管制空污作為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世界衛生組織已將交通工具排放廢氣之PM2.5列為1級致癌物,尤其老舊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之廢氣更是影響民眾健康的關鍵因素,目前設籍桃園市之柴油大客及大貨車超過2萬1千輛,二行程機車約12萬輛,數量可觀。有鑑於此,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並於1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交通工具制定三大面向管制措施(劃設空氣品質淨區、市區公車逐年汰舊、老舊柴油車強制檢驗),以期降低交通工具排放之PM2.5,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考量市區公車排放廢氣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故於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桃園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超過一定年限應逐年汰換,並要求業者優先購入低污染車輛或具經濟部認定節能標章之車輛,桃園市政府亦持續輔導市區公車業者,改用較新車輛,全面汰換車齡10年以上老舊客運車輛,以提供優質的載運環境及生活品質,同時搭配補助方案,桃園市也是全國唯一開辦新購電動巴士補助的地方政府,每輛補助150萬元,每座充電設施補助50萬元,桃園市現在已有53輛電動巴士,近期將再增加15輛掛牌營運,數量全國第一,未來會持續推廣。另桃園市因為加碼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至2,000元,以及加碼補助新購及汰購電動二輪車最高達31,000元,於105年度二行程機車補助汰舊率9.2%,電動二輪車市占率2.9%,居六都第一,且民眾反映良好,未來亦會持續辦理。

 

 

另目前柴油大客、貨車並無年度定期檢驗之規定,為有效管制柴油車排煙污染,該自治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明文規定,環保局將不定期通知88年7月1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檢驗排氣,倘違反規定者,將處小貨車所有人1萬元,大客貨車6萬元之罰鍰;柴油大客貨車或小貨車行駛有排放黑煙污染情形,一年內經舉發二次以上,且有污染照片證明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至公告認證合格地點進行保養檢修,若未保養檢修者,可處車輛所有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桃園市已於104年試辦劃設4處空氣品質淨區(桃園中壢台一線、桃園國際機場、慈湖、小烏來風景區),未來會逐年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並加強路邊攔檢,輔以車牌辨識系統及目視判煙作業,以達管制效果,106年起將分階段禁止高污染的一、二期老舊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進入各空氣品質淨區範圍。環保局長沈志修呼籲,車主平時即應注重車輛保養,並注意愛車排煙狀況,若經檢驗不合格時,應立即維修改善,以降低車輛廢氣之排放污染,透過這些積極管制空污作為,將有效改善桃園市空氣污染,讓民眾能安心呼吸。

發佈日期: 2016-12-31
新聞分類: #健康 #生活 #產經 #桃園市
新聞標籤: #世界衛生組織 #二行程機車 #沈志修 #桃園市環保局 #柴油車 #管制車輛排放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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