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選擇合格防蚊產品 安全有效又放心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發稿日期:105年10月30日聯 絡 人:吳月蓉科長聯絡電話:0975-765593 聰明選擇合格防蚊產品 安全有效又放心坊間常見夜市、市場、網路等通路販售不明之防蚊、滅蟻(蟑)產品,該類產品除有效成分及標示不明外,臺北市環保局於歷次抽驗發現部分產品含有國內禁用且具有環境蓄積性及急毒性之毒性化學物質滅蟻樂,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防蚊、滅蟲需求,仍應購買具環保署、衛福部或標準檢驗局認證核可商品,以確保自身安全健康。環保局說明,防蚊產品如使用時噴於皮膚上者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藥事法主管(許可字號:衛署藥製(輸)字第000000號);使用時噴於環境周圍者屬環保署之環境用藥管理法主管(許可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0000號);其他貼在衣物、精油類防蚊液噴在皮膚或衣物上者,屬經濟部商品標示法主管,製造、加工或輸入上述防蚊產品,需事先向各所屬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販售,民眾購買市面上之防蚊商品,需注意商品標示之許可證字號、有效成分、使用方式及解毒方法,依正確使用方式使用,以達安全防蚊效果。近年來國人旅遊風氣盛行,常見民眾自日本、韓國或中國大陸等地帶回防蚊產品,該類防蚊、驅蟲商品如為民眾攜帶少量進口供自用者,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範,免經查驗登記及取得許可證即可自行攜帶入關使用,惟該類少量進口自用之防蚊、驅蟲商品不得販售予第三人,如逕自販賣將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可依第49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國人旅遊往返各國,攜帶各國防蟲商品返國,該類產品因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檢驗有效成分及藥理特性,如因自身使用不完而逕自網路上廣告販售,會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保局說明,該局105年至9月止已查核網路拍賣環境用藥廣告343件,告發3件,其違規樣態屬環境用藥違法廣告及環境用藥廣告內容標示不當等,環保局將藉由實體通路及網路查核,持續為環境用藥安全把關,防止環境用藥不當使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0-30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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